一、审批依据
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
二、审批标准
1、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;
2、必要的营业设施:直拨电话,传真机,电脑,互联网接入等;
3、管理人员3名,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1人 ;
4、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,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。
三、审批程序
1、受理申请、审核材料;
2、现场检查;
3、出具初审意见;
4、上报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批。
5、待第4项批准后,转报保山市旅游局审批。
四、申报材料
1、《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,包括以下内容:①申请书②可行性研究报告③旅行社章程④旅行社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⑥经营场所情况证明(若租房附协议)⑦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证明
2、规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身份证和复印件,财会人员职称原件、复印件和身份证;
五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六、 窗口电话 0875-51853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