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,加强自身建设,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,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贯彻执行本局制定的“公开服务承诺书”和“三项制度”。依照《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》相关规定,结合旅游局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对象为旅游局各股室及相关工作人员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,进行问责。